招标公告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项目名称:抚顺分行雷锋支行营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
2. 项目编号:0614SY210625
3. 招标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4. 项目地址:抚顺市望花区雷锋路东段50号
5. 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 项目预算:368.98万元人民币
7. 本次招标内容为(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和第五章):营业办公面积798平方米,雷锋特色展示面积512平方米。工程以装修为主,主要项目有室内天棚、墙面、地面、采暖通风、给排水、柜台砌筑、拆除、照明、设备用电(包括UPS电源布线及接地)、电话线路工程、外墙面等项目。
8. 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完成。
9.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合法性及诚信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
(2) 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3) 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
(4) 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二)公正性要求: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四)财务能力要求
(1)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
(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
证明;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公司信誉良好或与工行有较好的合作经历,有足够的技术及装修力量,可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3)没有因为施工质量不佳、拖延工期、串标、抬标、非法转包、分包等其他原因进入工行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 招标文件购买:
(1) 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9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 文件领取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4室。购买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文件发售联系人:银玥
(5) 联系电话:024-22525779
(6) 联系邮箱:syzbsc@163.com
1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向招标机构交纳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9月24日13:30时前递交至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13. 开标时间及地点:兹定于2021年9月24日13:30时在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 标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联 系 人:王志华
电 话: 024-52610095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 系 人:银玥、隋勇
电 话:024-22525779、024-22503596
传 真:024-22503601
电子邮件:syzbsc@163.com
开户银行:工行总站路支行
账 号:3301002319200005670